法学专业介绍
传媒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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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培养目标
法学
核心课程
法学
就业去向
就业去向
法学
学科竞赛
法学
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
宁波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专业合作驻校导师制
学院聘请了浙江大学教师为兼职教授来校授课;与宁波市司法系统开展了多项合作,设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中心”,聘请了多位省、市司法系统高级别专家担任校聘兼职教授,聘请了全大市12家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法官、检察官担任院聘兼职教授与实务导师,定期驻校授课答疑。院校合作导师制是宁波市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与学院合作,受聘为兼职教授与实务导师,派驻导师来院讲课交流的一项长期合作项目,为法学学生今后的实践就业与师生对外交流拓展更大的空间、渠道与无形资源。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涉外经贸法律事务教学体系以“五大能力”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从应用型人才角度概括,通过4年的本科学习,法学专业人才应当具备以下五大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法律基本素质和能力(法律思维和思辨能力)、法律诉讼实务能力、非诉讼业务技能、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针对这一目标,法学专业采取了五大举措: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全面修订、实务课程系统性整合、非诉讼业务技能训练课程设置、暑期社会实践品牌“法治宁波进行时”建设、两大方向课程(专业方向和职业方向)设置。
《以“五大能力”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教研教改课题获得2012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宁波市高等学校教成果奖二等奖,获得师生和同行一致好评。
《诉讼模拟训练》课程设置
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三大诉讼法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由于教学时间有限,在系统讲授基本理论知识之外,没有足够充分的学时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实践教学。在此背景下,法学专业与校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全体法学专业教师和部分外聘律师参与,专门开设了《诉讼模拟训练》课程。该课程为三年级法学专业必修课程,3个周学时,主要分为课内课外两大系列实训内容。实践环节具体归纳为2个层面(一审二审)、2种立场(原告与被告)和3块内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除课内安排外,课外安排学生去法院旁听庭审,包括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民事二审程序刑事、刑事一审程序、刑事二审程序、行政一审普通程序、行政二审程序等。
《诉讼模拟训练》实践教学的开展让学生熟悉了三大诉讼法的实务操作流程,在具体案例演练中锻炼了学生解决实际诉讼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兴趣明显提高,听课认真,参与实践活动积极。通过实践教学,学生的逻辑分析、书面写作、口头表达和自学能力有明显提高,学生感觉学有所用,教学效果突出。
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成立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大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徐建新等担任委员。
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办学格局
法学专业经过多年努力和积累,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办学格局。与境内外多所高校建立了正式的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如美国Widener大学法学院、台湾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台湾东吴大学、台湾中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函授教育,法学类,学制2.5年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形式:函授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类别:法学类
一、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坚持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的定位,将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理论层次、以实用性为特色的法学学科为建设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技能,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在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 培养要求
u 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u 具有市场预测、分析、营销、开拓、公关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商务谈判能力。
三、 专业特色
u 宁波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专业合作驻校导师制
u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教学体系
u 以“五大能力”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u 《诉讼模拟训练》实践教学
u 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办学格局
四、 学习年限
最短学习年限 2.5 年。
五、 学时数和实践环节
本专业教学计划总共 1170 学时,其中含 510 个授课学时、660 个自学学时及 10 周实践环节。
六、 考核方式
考试和考查相结合。
七、 师资队伍
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和社会师资力量共同打造师资团队。法学教学部现有专任教师 10 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名,中级职称的 5 名,硕士生导师 1 人;专任教师中 7 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2 名教师博士在读,在站博士后 1 人,6 名教师具境外留学、访问和工作经历。
学院聘请浙江大学教师为兼职教授来校授课;与宁波市司法系统开展了多项合作,设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中心”,聘请了多位省、市司法系统高级别专家担任校聘兼职教授,聘请全大市 12 所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法官、检察官担任院聘兼职教授与实务导师,定期驻校授课答疑。
八、学位授予
凡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大学的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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